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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南沙自贸区平行进口车试点获批!
6月9日,广州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通知》。根据相关方案精神,近日起广州市在自贸区南沙片区组织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相关部门。为了保障质量,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将牵头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了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其中,在企业申报资质上要求该企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度超过4亿人民币;或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进口汽车金额超过7000万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
对此,广州市商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申报企业满足上述资质的二者之一就行。但试点的经销商必须是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内注册具有汽车销售资质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都行,对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没有硬性要求,哪怕是边申请试点名额,边注册公司也行。”
通知指出,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的企业,需满足: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这一要求与上海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南沙片区通知里另行规定,企业若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具备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进口金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这一门槛相对上海,下降了不少。
以下为通知原文: